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一、全面遏制侵犯未成年人隐私行为,依法严惩人身攻击、侮辱谩骂等网络欺凌现象,彻底清理可能误导未成年人的不良语言内容。

二、严格禁止未成年人注册主播

我司始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服务未成年人成长需求为宗旨,以弘扬志愿精神、护航未成年人健康发展为目标,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教育网络。针对未成年人思想教育、权益维护、安全防护、身心健康等需求,我司明确禁止未成年人注册主播,并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杜绝未成年人违规开播。

三、督促平台不为未满 16 周岁未成年人提供主播服务,从严处置诱导未成年人直播打赏行为。

1.严格实施未成年人观看时段时长管控,全面推行账号实名认证机制。要求所有用户必须使用有效身份信息注册,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禁止注册。未注册用户每日限看直播 1 小时(9:00-21:00)。针对未成年人借用家长账号问题,《通知》强调必须落实真实身份核验,当前支持手机号、微信号、身份证等多种认证方式。

2.具体管控标准:每日 21:00 至次日 9:00 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直播服务,法定节假日每日观看时长不超过 3 小时,其他时段每日限 1 小时。该规定既约束平台运营,也指导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旨在科学分配未成年人作息时间。

3.未成年人充值防护机制

针对未成年人误充值问题,我司建立标准化处理流程:

(1)家长致电客服提出申请,客服初步审核后提交

(2)符合条件的,我司联系家长提交审核材料至指定邮箱

(3)材料核查:

a.合格且正确的,立即受理退款

b.材料不全的,回访要求补充

c.不合格且不真实的,拒绝退款并说明理由

(4)确认退款方案后,及时通知家长配合后续流程

(5)完成退款处理

需提交材料清单:

a. 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b. 未成年人身份证复印件

c. 监护关系证明(户口本或其他有效文件)

d. 误充值证据(交易截图/监控录像等)

e. 家长签字的《退款申请函》复印件

f. 其他必要材料

特别提示:家长须确保材料真实完整,伪造证件或虚假陈述将追究法律责任。同一未成年人再次误充值,我司有权拒绝退款。建议家长加强监护,引导未成年人理性消费。

四、重点整治通过编造虚假信息、离奇故事、低俗剧情进行炒作引流及恶意营销行为,严厉打击炫富拜金、奢靡享乐、审美扭曲等内容,切实防范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

第七十二条 信息处理者通过网络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和必要的原则。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求信息处理者更正、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信息处理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更正、删除,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布私密信息的,应当及时提示,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七十四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第七十五条 网络游戏经依法审批后方可运营。

  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作出适龄提示,并采取技术措施,不得让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第七十六条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第七十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第七十八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诉和举报渠道,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投诉、举报。

第七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网络产品、服务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有权向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或者网信、公安等部门投诉、举报。

第八十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发布、传播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且未作显著提示的,应当作出提示或者通知用户予以提示;未作出提示的,不得传输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