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自审制度
一、自审制度的目的
为了规范我公司文化产品以及服务内容的企业自审工作,明确我公司开展相关工作的职责、流程、标准以及责任追究办法。根据《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公司将成立自审小组,主要任务就是在版本验收环节对可能涉及法律法规的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其他的内容是都有不适当的内容出现。并且一旦发现有违规情况的发生,就将对其违规人员进行查处惩戒。
小组成员有义务将最近工作过程中索开发的内容对其他的成员进行公开展示。对其出现的问题进行通告要求部门进行整改。本规定用于规范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宣传推广,活动策划)的企业自审工作,我公司按照《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开展相关工作的职责、流程、标准以及责任追究办法。
设立专门岗位及专人承担产品内容自审工作,且承担该工作的工作人员须取得自审人员岗位资格。
二、内容自审部门审查流程
自审部门配置 3 人,设内容自审负责人 1 名、内容自审专员 2 名。
1.对本公司自主创作的作品,在创作阶段进行培训,对故事背景、美术素材等进行初步的筛查;
2. 自审人员在作品发布之前,依据内容审查的相关规定,对产品及其服务内容(包括宣传推广和活动策划)进行审查,对违法违规的内容进行记录,并签发初审意见;
3.对初审有问题的作品,退回用户或部门进行修改,并对修改后的内容进行复查;
4.对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不能准确判断的,应向文旅局申请行政指导;
5.对复查仍有问题的,应按照上述第 2-4 项规定的内容重新进行审核;
6.在内容发布前,对作品内容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证照使用、实名注册、实名信息补填、用户协议必备条款、适龄提示等内容,合格后方可发布作品 ;
7.对审查完成的做品,自审人员提出同意发布的意见,用户签字确认,上交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8.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作品会由网站管理员发布到网站中。
9. 日常对作品和服务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作品内容、宣传推广和活动策划等各个方面和环节,发现问题提交检查意见,报本公司内容审查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
10. 自审人员的所有审查意见应归档留存,保存时间不少于两年。
三、审查人员具备技能与职责
1.掌握内容审核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
2.能独立表达审核意见;
3.以最终保证本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目的,对在自身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的产品及服务内容进行记录并提请终止,作出提交修改,督促修改,复审等审核意见;
4.负责保管审查记录;
5.组织内部培训工作,对本公司开发、运营人员进行内容审查方面的培训。
四、审核标准
我公司网站平台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五、日常运作
内容审查管理工作根据规定要求,向文旅局部门提交产品备案;日常对产品和服务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产品版本更新后的内容、产品客户端、公司官网、产品官网、宣传推广和活动策划等各个方面和环节,发现问题提交检查意见,企业内容审查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所有审查意见应归档留存,保存时间不少于两年;自审工作流程图。定期进行开会 记录最近一段时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意见。需要查阅档案资料,须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外单位人员要查阅、复印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所有档案一律不允许外借。不论是谁查阅、复印档案,档案管理员都必须如实进行登记,注明查阅时间、查阅内容、查阅人姓名、批准领导、是否复印等相关内容。密码回复正常使用。
1、设立自审信息安全小组
2、信息安全小组负责对公司所有网络资源进行实时监控,做到及时发现、即时处理的原则办理,并对处理结果备案,对重大有害信息事件,应在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
3、信息安全小组负责界定、监控、受理有害信息事件,要做到即接快办;夜间、节假日值班期间接到、发现的,应于次日或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办理对需紧急办理的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可先处理后登记(如遇紧急情况,可直接关闭服务器等设备,暂停网络运行)。
4、负责查办的相关人员接到交办的事件后,应及时安排办理,要求在最短时限内处理完毕,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处理完毕的,应报主管领导说明情况,可适当延长处理时间,处理结果应及时反馈给信息安全小组组长。在处理有害信息事件时,应按照处理流程,及时填写相应表单,并随处理结果报告一并存档。
5、处理人员应对重大有害信息时间的举报人、发现人要求保密者做到保密,有关重大的有害信息事件及处理过程不得泄密。
六、内部培训
通过公司的内部培训进行相应的考核筛查出现的问题, 让其掌握审核文件, 制定审核计划,编制检查表,收集客观征集,编写不符合的报告,总体评价,编写审核报告,跟踪纠正措施等能力。
七、责任追究
我公司内部对审核人员、作品编绘人员以及网站运营人员的内容审核责任制定明确的追究规定。对审查人员未能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予以口头警告;对审查人员发现问题,但作品编绘人员拒不修改的,予以书面警告,作品不予发布,退回部门重新修改;审查人员发现问题,网站运营人员不及时修改,予以扣除当月奖金,以维持网站正常安全运营。
对网站运营人员在运营过程中未通知审查人员,造成不良后果,而审查人员也未及时发现的,予以扣除当月奖金,累计满三次网站运营人员予以调离岗位,审查人员予以取消审查资格并调离岗位;用户投稿作品,审查人员应严格按照“审查流程”及“审查标准”进行审查,不合格者,一律退回。其他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形的,予以书面警告。
八、惩罚机制
对于在平台上线推广运营中出现的特殊规定的情况,自审委员会责令限期整改并重新审查,如超过期限7天仍然未能整改完成,扣除当事人20%的工资,并对所在的部门管理人员进行处罚;审查过程中如有违规内容未能发现,导致内容发布后仍然存在违规内容的,扣发客服部经理及当事人 30%工资内部通报批评一次;如导致严重的后果,对当事人给予辞退处理。
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对本单位提供的网络表演承担主体责任,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和经营行为负责,应当确保内容合法、经营有序、来源可查、责任可究。网络表演经营单位要健全内容管理制度,配足内容审核人员,严格监督表演者表演行为,加强对用户互动环节的管理。要严密技术监控措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确保能够第一时间发现并处置违法违规内容。一经发现含有违法违规内容的网络表演,要及时关闭表演频道,停止网络传播,保存有关记录,并立即向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报告。
网络表演经营活动中一部分违法违规表演行为,对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组织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会造成一定的损害,此时其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侵害名誉权的网络表演活动,可以要求表演者或者网络网络表演平台赔偿损失,可以要求行为补偿类责任,包括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以及恢复名誉,将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放在一起规定,还可以要求承担事前事中的行为防控类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自审人员在后台进行监督,如果有违规问题出现及时上报给上级领导进行以上处罚问题, 并且下架所有相关视频,相关涉及人员都需要进行紧急处理。
九、自审流程图